第8号
云南省防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一轮输入及扩散十条步伐
随着企业复工复产,人员流动大宗增加,疫情防控形势越发庞大严峻。为防备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输入及扩散危害,现宣布以下十条步伐:
一、在机场、火趁魅站、客运站、码头、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省界入口处,对所有入滇人员继续进行严格的体温检测,并设置临时留验区,发明发热、咳嗽等症状的立即隔离留观。
二、对所有来滇、返滇人员实行个人健康状况申报,如实填报《个人健康申报表》或通过“云南省疫情防控个人健康申报系统”微信小程序扫码挂号。
三、来自或途经湖北等重点地区来滇、返滇的人员,自抵滇之日起,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视察14天的要求,自觉向单位、社区报告并接受治理,无异常情况的,到期后正常上班。从其他地区来滇、返滇的人员,自抵滇之日起,做好自我体温检测,如有异常实时向单位或社区报告。
四、复工复产企业应切实履行内部疫情防控主体责任,制定疫情防控事情计划,做好员工排查挂号,配备须要的疫情防控物资,对爆发散发病例的事情场合应迅速启动应急处理流程,严格限制人员收支,对泛起聚集病例的应立即停工停产,直到疾控机构评估及格后方能复工。
五、所有宾馆、酒店、民宿要严格落实人员挂号制度,发明来自湖北等重点地区的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,对泛起发热、咳嗽等症状的人员接纳临时隔离步伐,实时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。
六、对具有一定命量规模的返程人员,制定点对点运送计划。
七、严格落实务工人员实名制治理制度,切实做好项目复工前的人员返岗排查事情,排查参建人员是否来自疫情重点地区,是否有密切接触史,全面掌握参建人员身体健康状况。
八、所有居民小区(村组)实行关闭式治理,人员进出一律挂号、检测体温,严控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。增强城中村、城郊结合部、出租房的人员治理,做究竟数清、情况明。
九、对泛起单个病例的居民小区(村组)实行疫点隔离,对泛起聚集性病例的居民小区(村组)实行区域封闭。
十、对故意隐瞒个人健康状况、出行信息,不配合视察、医学视察等导致疫情流传、流行的,依法追究相关执法责任。
云南省应对疫情事情领导小组指挥部
2020年2月11日